
3月26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通知,缴存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可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频次限制。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均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可通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省级中心官网或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3月3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将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具体可到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网查阅。
2025年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当年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致困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提出,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2025年4月7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称,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每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
2023年8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其中明确提到,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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